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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3    发布: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及《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将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本学院答辩工作总体方案(包括组织形式、答辩分组、答辩流程、准备情况、时间地点、特殊情况预案等),并于428日前报学位办备案(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交学位办)。

    2.以专业(系)为单位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人数一般为3-7人的单数,另安排1名答辩秘书(答辩秘书不得安排学生担任),协助处理答辩有关事宜。

    3.二级学院将答辩信息(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组成员、答辩人姓名、论文题目、答辩流程、注意事项等)于答辩前4天告知参加答辩的学生及相关教师。

    4.答辩采用现场答辩,确因特殊情况,学生无法返校者可采用线上答辩(报二级学院及学位办备案),答辩小组成员及答辩学生须提前熟悉软件使用方法,对使用的平台、录音录像方式、表决方式等进行预演,视频答辩全程录音录像需保存完整。

    5.答辩前需确保学生已通过维普论文检测系统的重合比检测,且符合学校文件要求。

    6.严格做好答辩前的学生论文(设计)审查,对于论文质量不达标、格式不符合要求、重合比检测超过25%的,一律不允许答辩。

    7.所有环节不得伪造教师签字、不得代签字,不得电子签。

    8.论文(设计)的所有材料需完整提交答辩委员会,包括图册、展板、代码、标书等,此项材料后续将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维普论文管理平台及国家论文抽检平台,请务必完整保存。

    二、时间安排

    202355日——2023525

    三、成绩评定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单独进行评议,对学生论文(设计)的学术水平和答辩人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确定学生论文(设计)的答辩成绩及最终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参照论文管理文件附件11)于61日前交学位办,并于维普论文管理平台中录入学生成绩。

    四、答辩要求

    1.答辩小组应坚持学术标准,公平公正对待每位学生,答辩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包括师生问答、情况记录等);

    2.答辩结束后,学生应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再次认真修改论文(设计),修改后的论文(设计)检测无误并经指导老师确认后,再进行归档。

    3.音乐表演及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毕业汇报演出的资料留存(包括视频材料、照片、海报等)。

    4.对于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可在一辩结束后的一周内修改,并再次提出答辩申请,由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统一安排二次答辩(流程同一辩)。二辩未通过的学生不再安排三辩,不得申请学位。

    五、文档整理

    答辩照片、视频、录音等影像资料以专业为单位留存备查。


    附件1:答辩委员会成员备案表

    附件2:答辩日程表

    附件3:答辩成绩表

    教学科研部

    202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