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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根据《学位法》最新要求修订学位授予细则

    发布日期:2024-12-11    发布: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简称《学位法》)已于2024年04月26日颁布,并将于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我们迎来了学位管理领域的重大变革。为响应这一历史性变化,我校对学位授予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正式发布《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简称《学位授予细则》)。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流程,提升学位授予质量,确保学位评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学位法》的发布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学位授予与管理的法律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该法律的出台对于提升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术创新以及保障学生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强调学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学位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明确学位体系:明确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体系,把实践探索的专业学位写入法律,并对各级学位的授予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完善学位工作体制:明确了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负责学位评定和争议处理的最高机构,强调了其在学位授予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细化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的条件包括学术成果、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

    严格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若有学术不端行为,学位授予单位有权不授予该学位或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强化学位授予异议处理:要求高校必须提供异议申诉渠道,学位申请人对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等行为感到不满,需有途径可以进行复核解决。

    以《学位法》为依据,我校修订《学位授予细则》,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1)学位授予条件;2)对于毕业设计(论文)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不授予学士学位;3)学位审核过程中各环节的具体时间;4)学生对授予结果存在异议的,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负责受理学生的复核申请。

    面对《学位法》的重大变化,我校积极调整和完善学位授予体系,以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学校积极组织学位授予相关人员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答题活动,后续将进一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熟悉新版细则内容,并及时调整涉及学位授予的相关工作流程。

    有效的贯彻《学位法》的法律精神,需要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到学位的管理工作中,共同监督推动我校的学位工作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