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按照《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24〕26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相关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4年度校级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2024年度校级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2024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般项目)
二、结项验收程序
(一)自主申请
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类别填写《结项鉴定表》(附件1-3),并提供《立项申报书》、《项目研究报告》及研究成果附件材料。
(二)单位(部门)审核
项目负责人将全套结项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应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对照项目立项要求,对研究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实践成效是否显著等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5年12月31日17:00前将纸质版《结项鉴定表》(签字并盖章,一式两份)集中报送至焦翠翠老师处;各项目负责人,将签字盖章版的《结项鉴定表》、《立项申报书》、《项目研究报告》及研究成果附件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验收平台(平台网址:http://2024jxxmys.mh.chaoxing.com,12月22日8:00--31日17:00开放)。其中,研究成果附件材料需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需规范编写目录及页码。
(四)专家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结项验收结果。
(五)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将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正式公文形式统一公布验收结果。
三、材料要求
(一)校级教育教学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标注“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发表的论文、著作或者教材等成果标注多个项目的,只认定其所标注的第一个项目。
(二)教材、著作需提供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及代表性内容的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教学改革实践成果须提供代表性内容和成果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情况(采用或使用部门盖章,并提供相关数据)。复印件字迹清晰、内容扫描完整,避免复印或拍照出现字迹模糊、图片倾斜的情况。
(三)以论文作为结项成果主件的,项目主持人不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或发表的论文内容与项目研究内容关注度不高的,不作为项目的成果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