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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执行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1    发布: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执行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通知

    教便字2023106

    各学院(部)

    为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保证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实验开放项目执行规定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学生选报项目,按照上报计划认真做好学生指导工作,严禁随意取消已报批的开放项目,坚决杜绝敷衍应付、虚报工作量等行为发生,否则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置。

    (二)各二级学院需填写开放实验课程表(附件1),并于项目开课前将电子版报送至教学科研部。针对项目较多、开放时间较长的情况,各二级学院可每月1日报送一次课表。对于未提交课表的二级学院,将无法报销项目课时费。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课表,做好督查工作,教学科研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归档要求

    各二级学院及时督促指导老师或学生,每完成一个项目后在两周内完成归档。其中归档材料包括:开放实验教学大纲(附件2)、学生签到本(附件3)、实验教学成果(附件4)以及指导记录表(附件5)。比赛竞赛类项目可不包括教学大纲,但需提交比赛实施方案或其他支撑性文件。

    三、开放项目课时费发放

    各二级学院通过《开放实验指导记录表》(附件5、《开放实验教师授课签到记录表》(附件6认真进行授课课时核对,每个月25日前将本月开放项目课时费电子版以及纸质签字盖章版送至吴虹老师处。

     

    附件:1.开放实验课程表

    附件:2.开放实验教学大纲

    附件:3.开放实验学生签到本

    附件:4.开放实验教学成果

    附件:5.开放实验指导记录表

    附件:6.开放实验教师授课签到表

     

    教学科研部

    202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