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
跟读、重修、免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24〕19号)、《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校教字〔2024〕20号)、《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24〕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跟读、重修、免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跟读
1.转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专业课程未修读或需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2.复学学生: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原因复学后需补修的课程。
3.其他适用于跟读的情况。
(二)重修
1.考试作弊、擅自缺考的学生。
2.专业选修课未修够学分的学生。
3.2023级和2024级学生第一至第四学期考试成绩在30分以下的学生。
4.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的学生(2024级)。
5.因无故旷课超过某门课程总学时数1/3(含1/3)以上且未参加期末考核的学生。
6.未正常毕业的学生。
7.其他适用于重修的情况。
(三)免修
1.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
2.专科学生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阶段
学生根据情况填写《跟读课程申请表》、《重修课程申请表》或《免修课程申请表》,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免修时需持退役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截至2025年2月24日。
(二)审核阶段
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并备案,截至2025年2月28日。
三、相关规定
(一)成绩评定
1.跟读和重修的课程不在原班级上课名单中体现,成绩在期末单独申请录入。
2.2024级之前的学生免修课程成绩记为“60”,注明“免修”字样;2024级及以后的学生免修课程成绩记为“60”,注明“免修”字样,并获得相应学分。
(二)注意事项
1.跟读课程需与主修课程时间无冲突,并完成课程考核。
2.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无法重修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同意后,可通过随堂见习等形式参加相关的体育教学活动,经考核给予相应的成绩。
3.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学生可申请自修,但必须按要求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获得课程考核资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及时传达,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填写申请表信息,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虚假申请将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如有疑问联系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安琪老师。
终审|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