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21】1号)要求,根据我校工作安排,现将今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受理范围及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受理范围
第一类:2022年有第一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的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第二类:2022年教育部批准备案或审批的普通本科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二)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申请第一类学位授权
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冀学位【2014】7号)要求参加学士学位授权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请示文件;
(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3)专业自评报告;
(4)教育部批复的正式文件;
我校涉及到的专业包括:
金融工程(商学院)
城乡规划(建筑与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学(建筑与设计学院)
电信工程及管理(网络与通信学院)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土木工程学院)
2.申请第二类学位授权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21】1号)要求参加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并按照该办法附件1-6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我校涉及到的专业包括:
微电子科学工程(网络与通信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传媒学院)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网络与通信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学院)
二、注意事项
1.第一类专业请与3月20日前完成电子版材料报送工作。
2.第二类专业请于4月15日前完成电子版材料报送工作。
教学科研部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