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实践教学基地的通知
教便字〔2025〕170号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实践育人工作,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提升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发挥优秀基地示范作用,学校决定开展优秀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示范性原则
示范基地能持续创新协同育人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稳定性原则
示范基地接纳学科覆盖面广、专业数量多,能持续稳定接收我校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实习(实训)等工作。
(三)共享性原则
示范基地由基地单位与我校共同建设,基地相关教学资源能供我校师生使用。
(四)产学研用结合原则
示范基地坚持互利互惠,与我校开展产学研用全面合作。
二、评选标准
(一)基地建立时间原则上达3年以上(含3年),接受实习(实训)学生达3届以上(含3届),接受实习(实训)学生数及周期有一定规模。
(二)与学校专业、专业集群或学科专业群契合度高,能满足学生不同阶段的企业实践教学要求,具备开展“真题真做”毕业论文(设计)的条件。
(三)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队伍,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高度重视,实习(实训)质量高,学生收获大。
(四)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在教师挂职学习、教研科研、技术研发、专业课程共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深度合作,校企协同育人成果丰富。
(五)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能为学生提供有行业竞争力的合理补贴。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内部初筛
各学院对照相关文件(附件1)及评选标准,梳理本院已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择优推选候选基地。
(二)学院评审小组评审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或访谈等方式,对候选基地进行评审。
(三)学院推荐上报
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对候选基地进行优先级排序,排序应体现各基地建设水平及学院的推荐意向。
准备材料如下:
1.评选排序结果表(附件2)
2.《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示范性优质示范基地评选申报书》(附件3)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内容)
以上1.2项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5年12月24日17点前报送至教务处赵元元老师处;第3项材料,作为抽查材料。
(四)学校认定
教务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授予“河北工程技术学院优秀实践教学基地”称号。
附件: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学院评选排序结果表
3.河北工程技术学院优秀实践教学基地申报书
教务处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