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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发布: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通知

    教发字〔2024〕12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工程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校发〔2022〕8号文件要求,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的范围

    (一)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专任教师(有教学经验的除外)。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达标或不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

    (三)其他经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办公室、教学单位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教师需具备的条件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深厚、指导能力强者可聘为导师。也可结合实际,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讲师职称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报送时间:2024年10月31日前

    报送材料:

    1.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 《青年教师指导责任书》一式三份

    3.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一式三份

    4.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考核方案》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四、实施及考核时间

    (一)实施时间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每学期初统一组织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

    学期中如有新入职教师,请各学院根据需要于入职当月末按前述要求及流程提交资料,安排新入职教师加入青年导师培养计划。

    (二)考核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开展青年导师制相关工作,教师发展中心于培养期内不定期组织检查。

    每学期末教师发展中心对满足指导时间的青年教师进行考核,请各教学单位在指导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河北工程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手册》的整理装订,并将考核结果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指导期要求为10-12个月,期末考核时未满指导期的教师,顺延至下一学期期末。

    五、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人:冯天赐

    地点: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明德楼309处 

    邮箱:1324164584@qq.com 

    六、其他

    1.各教学单位依据校发〔2022〕8 号文要求,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档案,并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作好记录。

    2.青年教师以及指导教师的培养考核档案需胶装成册。具体胶装目录要求见附件7。

     

    附件:

    附件1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统计表》

    附件2 《青年教师指导责任书》

    附件3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附件4  2024年青年教师制培养对象及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5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表

    附件6  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考核表

    附件7  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手册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