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通知
教发字〔2024〕12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工程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校发〔2022〕8号文件要求,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的范围
(一)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专任教师(有教学经验的除外)。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达标或不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
(三)其他经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办公室、教学单位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教师需具备的条件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深厚、指导能力强者可聘为导师。也可结合实际,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讲师职称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报送时间:2024年10月31日前
报送材料:
1.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 《青年教师指导责任书》一式三份
3.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一式三份
4.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考核方案》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四、实施及考核时间
(一)实施时间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每学期初统一组织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
学期中如有新入职教师,请各学院根据需要于入职当月末按前述要求及流程提交资料,安排新入职教师加入青年导师培养计划。
(二)考核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开展青年导师制相关工作,教师发展中心于培养期内不定期组织检查。
每学期末教师发展中心对满足指导时间的青年教师进行考核,请各教学单位在指导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河北工程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手册》的整理装订,并将考核结果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指导期要求为10-12个月,期末考核时未满指导期的教师,顺延至下一学期期末。
五、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人:冯天赐
地点: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明德楼309处
邮箱:1324164584@qq.com
六、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依据校发〔2022〕8 号文要求,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档案,并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作好记录。
2.青年教师以及指导教师的培养考核档案需胶装成册。具体胶装目录要求见附件7。
附件:
附件1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统计表》
附件2 《青年教师指导责任书》
附件3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附件4 2024年青年教师制培养对象及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5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表
附件6 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考核表
附件7 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手册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