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有效途径,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第二条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训练,应注重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综合运用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独立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
(三)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四)检索、查阅、应用文献资料、外文阅读和计算机操作的能力。
(五)论文(设计)、方案论证、调查研究、分析比较、处理数据和论文撰写的能力。
(六)严谨求实的学习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科研精神。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专业三级管理。
(一)教学科研部代表学校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安排;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检查、监督和总结;负责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审定和奖励。
(二)二级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和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标准;对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指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成立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专业答辩委员会,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审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与推荐;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各专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论文(设计)标准,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选配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进程中的选题、开题审查、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以及协助归档等。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要求
第四条 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要经过命题、选题、开题、资料收集和科学实验、论文撰写、答辩、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总结归档等几个阶段。
(一)命题
1.提出命题
(1)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相关专业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自拟题目,由指导老师把关审核。
(2)论文(设计)题目数量一般为毕业生数量的120%,要求每年改进题目或内容比例不低于60%。题目选择要包含下列内容:
①专业性。论文(设计)题目要充分体现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一般不得跨专业选题。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题目应大小适中,难易适度,切忌空泛,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文科专业的选题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或热点问题;理工科专业的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应尽量增加设计类选题的比例,其中工科专业中设计类选题的比例应不低于80%。
②实践性。论文(设计)题目应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部)与外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论文(设计)题目。学生在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要不低于50%。
③创新性。论文(设计)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④可行性。论文(设计)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⑤个性化。论文(设计)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水平自主选题,避免千篇一律。
(3)学生也可自拟题目,但要符合教学要求,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且具备研究条件。
2.确定命题
毕业论文(设计)的命题初步提出后,要经各单位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3.公布命题
对于经批准认可的毕业论文(设计)命题,学院应在学生毕业学年度第一学期第16周前向学生公布。
(二)选题
1.选题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各二级学院(部)做好协调工作。
2.选题原则上每生一题。如确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最多不超过3人)合作完成的题目,必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二级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教学科研部备案。指导教师要确定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论文(设计)撰写时,学生要分开撰写并说明整个课题的情况及本人在课题研究中所负责研究的内容,同一题目不同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交叉覆盖部分不得超过25%,确保每名学生都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3.选题确定后,一般不得变更。若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题目,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批。
当学生选定课题之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认真填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涵盖内容有: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理论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步骤及进度安排;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重点难点;预期结果和成果形式等。
(三)收集资料和科学实验
1.收集丰富的资料是写出高质量论文的基础,要求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前,广泛收集与选题有关的资料,了解学术界对此项问题的研究程度,避免低水平重复基础性工作,避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指导教师在学生收集资料过程中应多加指导,使学生掌握各种收集资料的方法和途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书目。
2.学生应先拟定科学实验方案,经指导教师确认后进行科学实验。学生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保证实验结果的科学性。指导教师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为学生提供必要实验条件。
(四)论文(设计)撰写
1.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照《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一般应按照草拟写作提纲、修改提纲、撰写初稿、修改初稿(第二稿)、定稿打印的顺序有步骤地进行。
2.学生在撰写论文时要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选定的某个理论或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初步掌握选择科研题目、查阅相关资料、拟定研究方案、运用实验手段、处理数据、撰写论文等方面的方法和本领。必须在扎实阅读、调查、实验、分析、研究和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将研究成果写成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符合一般科研论文规范体式的毕业论文。
3.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不得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实验记录与图片、文献引用证明、注释。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五)中期检查
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本学院(部)情况组织对本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中期检查,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二级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抽查。
(六)毕业论文审阅
1.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应先交指导教师初审。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等做出客观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论文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融会贯通课题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能力和程度。
(2)学生科研能力的强弱。
(3)学生是否按要求的内容及时间,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各环节所规定的任务。
(4)毕业论文的质量和在完成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创造性工作情况。
(5)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口头表达、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6)论文存在哪些不足,学生还需要提高哪些方面的能力。
2.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复审,对于复审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七)答辩
1.毕业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为5月份,答辩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完成。
2.答辩前,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制定答辩工作方案。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二级学院(部)院长(部长)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一般为3~5人,要求由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组成。
3.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答辩小组,负责具体落实答辩工作计划。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4.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5.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质量、论文陈述和答辩表现进行评分,并报二级学院(部)答辩委员会,经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
6.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2)论文网上重复率超过25%者。
(3)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等违纪现象者。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7.在答辩后一周内学生应根据答辩时教师提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
(八)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表现、论文(设计)质量和答辩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与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出色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晰,结构严谨,语句流畅,格式规范,能够很好地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言之有据的独到见解,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论文(设计)基本达到可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水平。
(2)良好: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较为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较清晰,语句较通顺,格式较规范,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较透彻,答辩时能基本正确回答问题。
(3)中等:能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结论基本正确,论述基本清晰,语句基本通顺,格式基本规范,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观点无新意,回答问题不甚准确。
(4)及格:基本能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结论基本正确,结构安排不甚合理,语句不甚通顺,格式不甚规范,缺乏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缺乏深度,回答问题有少量错误。
(5)不及格:未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内容东拼西凑,无个人见解或文不对题,结构不合理,语言不通顺,对主要问题回答不出者;论文(设计)有较大的缺陷或错误,或有严重的抄袭现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严重违背科研道德者;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
3.毕业论文成绩由各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九)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1.学校每年进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控制在5%左右,评选时应适当考虑各专业名额的相对平衡。学校负责颁发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
2.学校每年对校级优秀论文(设计)进行汇编。
(十)总结归档
1.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应及时对本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2.各二级学院(部)应按专业将每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各环节的所有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设计)评价及成绩评定表等装订成册,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汇总归档并妥善保管。
3.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汇总编辑刻录成光盘,作为教学档案(电子版)保存。
4.按专业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指导教师统计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统计表、工作总结等资料归档,妥善保存。
5.各二级学院(部)应积极推荐部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到有关刊物发表。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任务书填写要规范。
(二)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计划;保证定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填写意见并签字。
(三)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四)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拟定提纲、撰写初稿和修改定稿等。
(五)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结题验收,并向答辩委员会写出有关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期间出差1周以上要经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要委托其他教师代管,并通知学生。
(七)指导教师要教书育人,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指导教师作为查处论文(设计)买卖、代写行为第一责任人,要教育和引导学生恪守学术诚信、学术准则。要确认自己所指导的学生没有出现代写、买卖论文(设计)的行为;确认本人及其指导的学生在写论文(设计)过程中没有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对履职不力、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学校将会追究其失职责任。
第六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的要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结合毕业论文(设计),努力学习,不断获取新知识,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二)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个训练环节。学生应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指导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工作有:
1.做开题报告。做开题报告时,学生应提出文献综述、方案论证和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计划。
2.按计划完成课题任务。
3.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提供所要检查的有关资料。
4.按照《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论文。
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三)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无故离岗者按旷课处理。
(四)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特别是对论文(设计)买卖、代写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对参与购买、代写论文(设计)的在读学生,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已经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将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同时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六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七条 教学科研部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进行监督。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要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论文的准备、选题、开题、指导、考核、答辩等。检查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检查: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是否合理,课题开展所必需的要求及条件是否具备,撰写论文的学生是否已经明确自己所做课题的要求,有无开题报告。
(二)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做全面的统计和总结,向本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指导教师应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
(三)后期检查:答辩前,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根据毕业论文规范化的要求,检查学生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论文书写格式。检查有无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的评阅意见。
第九条 学校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学风建设,积极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剽窃、买卖论文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同时为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将实施必要的奖惩制度。
(一)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不能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和学院安排,严重影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的;或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和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与历届或本届学生雷同,造成抄袭现象的;或未能对学生的舞弊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制止,默许或纵容学生弄虚作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凡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
(三)学校每年组织1次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为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对指导教师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条 指导教师薪酬计算。教师每指导本科学生完成1篇毕业论文(设计)将给予津贴1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原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